疫情期间 呼市餐饮住宿服务经营单位无条件执行退订规定
10月26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了解到,近日,我区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措施和要求,呼和浩特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向全市广大消费者、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出倡议书。
倡议全市各大企业及经营者主动履行消费维权主体责任,自觉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坚决抵制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短斤少两、以劣充优等行为,不囤积居奇,特别是医疗卫生用品和药品要保证市场供应,保持价格稳定,自觉接受消费者监督,积极妥善解决消费者诉求。
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临时关闭景区、KTV、影剧院、游泳馆、网吧、洗浴等人员密集的经营场所。尽量减少或避免因人员密集可能带来的病毒传播危害。各餐饮住宿等服务经营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要无条件执行退订、退款规定,不提供群体聚餐服务,主动联系消费者取消大型聚餐活动,防止疫情输入、蔓延、输出,控制疾病传播。
同时,各农贸市场、集贸市场和超市、宾馆、酒店等经营场所要严格落实日常消毒通风、体温检测、佩戴口罩、健康码查验等防控措施。要执行有关规定,做好售卖前的消毒、杀菌等工作,及时消除隐患。各社区卫生院(室)、药店等卫生医疗经营服务机构做好病毒筛查、防控、诊疗工作,同时要对消费者进行个人防控工作的普及宣传、教育引导。
另外,建议广大消费者主动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前往密集场所要佩戴口罩,经营场所工作人员佩戴口罩上岗,采取通风、消毒等有效预防控制措施,最大限度的保障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维护好市场经营秩序。如遇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请及时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