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总工会10项措施助企业复工复产

蒙网 2020-03-06 11:52:25

工人日报客户端3月5日  3月4日,内蒙古总工会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助力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的措施》的通知。该通知明确内蒙古总工会决定采取10项措施,助力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

这10项措施分别是:

一、帮助企业做好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帮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购置等问题,协助企业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做好生产经营、职工工作生活场所的防控和医务服务,加强进出人员管理和职工健康监测,落实职工健康状况报告制度。运用网络等新媒体协助企业做好疫情防控网上培训教育,帮助职工增强防护意识,落实防护要求,做好个人防护,配合防控工作。

二、推动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依法履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职责,发挥各级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作用,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督促复工复产企业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做好生产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检修、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使用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各项措施。

三、积极开展促进职工就业和技能提升服务。配合人社等部门,发掘工会社会资源,及时在线发布企业用工和职工求职信息,组织开展就业创业服务活动,努力为企业和职工牵线搭桥,帮助返岗职工就业,劝导符合复工条件的职工按时返岗,协助复工复产企业缓解用工紧缺问题。多渠道征集回应职工培训意愿,利用政府相关部门和工会提供的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开展线上培训和学习训练,帮助职工提高技能素质,减轻企业培训负担。

四、深入开展集体协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指导企业完善内部协商民主机制,采取灵活形式开展集体协商、民主管理,畅通企业与职工对话沟通渠道,协商解决疫情防控期间的职工薪酬待遇、休息休假等问题,通过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依法督促所在企业不得在疫情防控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五、发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作用。高度关注疫情期间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在复工复产过程中劳动关系及职工队伍变化,发挥工会维权律师团和法律服务志愿者作用,利用多种渠道和平台积极宣传劳动法律法规,提供无接触式法律服务,推动企业规范劳动用工,防范法律风险,减少劳动争议隐患。及时为受疫情影响的职工提供精准的线上线下法律咨询和援助服务,指导帮助职工依法理性维权,助推企业纾难解困。

六、组织动员职工立足岗位作出贡献。在已获准复工复产的企业特别是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交通、通信、物流、供水、供电、供气等服务保障企业中,组织广大职工有序返岗、安全上岗,积极投身岗位建功和“工人先锋号”创建活动。团结动员职工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在本职岗位上发挥创新创优潜能,创造一流业绩,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生产施工和建设任务,全力保障生产经营正常运行。

七、教育引导职工识大体顾大局。充分发挥工会宣传教育阵地作用,落实工会意识形态责任制,高度关注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引领工作,教育广大职工识大体、顾大局,听党话、跟党走,引导广大职工把实现自我价值与促进企业发展结合起来,与企业共担责任、共渡难关,传播正能量、汇聚精气神,形成企业关爱职工、职工关心企业的良好氛围,自觉维护职工队伍的团结统一。

八、加大困难职工帮扶关怀力度。认真谋划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因下岗失业、因病返贫返困职工的帮扶工作,将遇到重大困难和变故的复工复产企业职工及时纳入帮扶范围,分级分层增加相应配套资金,开通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业务绿色通道,加大对困难职工的帮扶力度。主动关心关怀因疫情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特别是加大对孕期、哺孕期女职工的关心关爱,妥善做好心理安抚和疏导工作,增强职工群众归属感。

九、着力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要求,对人数较少、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给予全额返还。从工会经费中安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资金,纳入2020年收支预算管理,专门用于疫情防控和慰问,为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提供支持。

十、巩固发展基层工会组织。认真开展受疫情影响企业的摸底排查,做好复工复产企业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的巩固、规范、提高工作,坚持资源力量向基层倾斜下沉,为复工复产企业工会提供更多服务保障。深入开展争创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争当职工信赖的“娘家人”活动,加强工会规范化建设,叫响做实职工之家品牌,切实增强复工复产企业工会活力,发挥工会作用。

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