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制定出台市场监管领域 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为全力打造首府地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提高各部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效率,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日前,经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正式印发。《实施细则》从计划制定、任务生成等十个方面明确了45条条款内容,对涉及部门联合抽查的工作流程、方法措施和抽查结果处置等有关项目进行了细节性规定。
随着《实施细则》的出台实施,呼和浩特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将实现“四个转变”。
一是从“零星式”联合监管向常态化联合抽查转变。《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建立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加强对全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同时,明确市场监管、发展改革、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牧、商务、文化旅游广电、卫生健康、应急管理、赛罕海关、税务、统计、财政、司法、城管执法、金融办等20个政府部门,负责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的任务发起、组织实施、结果公示、总结分析等工作。随着这一制度的实施,将各部门组织的零星式联合监管纳入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范围内,客观上实现了“进一个门、查多项事”的工作目标。
二是从随意性检查向计划执行式抽查转变。《实施细则》规定,联合抽查发起部门根据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提出本部门发起实施的部门联合年度抽查计划,明确各批次抽查的范围、抽查比例、数量、参与部门、时间安排等内容。同时,明确联合抽查发起部门要将企业信用监管结果信息作为制定抽查工作计划的重要依据。针对不同信用风险、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随机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计划制定和调整情况统一录入协同监管平台,并通过公示系统和各级政府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布。随着这一制度的实施,以往的随意性检查将得到有效遏制,联合抽查工作从检查事项确定、抽查计划制定、检查执行结果都实现了对外公开,客观上扩展了行政监管工作的社会监督覆盖面。
三是从单一化现场检查向多维度科学抽查转变。以往的行政检查工作多采用简单的“查资料、看现场”方式进行,检查的效果不明显。《实施细则》规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可以依法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开展检查。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或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检查结论、司法机关生效文书和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同时,明确规定执行联合抽查任务时,按照预查比对、现场检查、结果公示三个程序进行,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等异常情况的,视情况采取制作现场笔录、初步提取证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活动、督促当事人整改等相应监管措施。
四是从注重检查过程组织向注重后续监管转变。以往的联合监管检查工作,往往会出现“一阵风”效果,检查实施后,后续处置跟进不及时。《实施细则》规定,检查中发现检查对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衔接,及时将发现的违法线索移交给负责日常监督的业务机构进行后续处置。需立案调查的,执法检查人员初步固定证据,移送办案机构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同时,明确对通过联合抽查发现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问题的,要如实向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对策,为政府决策提供有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