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出台措施 加强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国家统编教材师资队伍建设
9月26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为坚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工作安排,提高国家统编教材使用工作保障能力,关心关爱相关教师的切身利益,促进中小学校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教育高质量发展,内蒙古制定并出台《关于加强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国家统编教材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
措施主要包括,各地要建立过渡期教学辅导员制度。9月底前,各地所辖民族语言授课中小学校要通过学校内部教师统筹、学校间聘用、师范院校毕业生跟岗见习、组织大学生支教等方式,组建过渡期蒙汉双语教学辅导员队伍。
建立过渡期双语教师补充机制。2020年起,参照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有关政策,启动实施国家统编教材双语授课“三科”教师自治区特设岗位专项计划,招聘的教师用于双语授课“三科”教师缺口较大地区培训顶岗教学周转;各地要全面启动以盟市、县域为主的教师支教计划,根据民族语言授课学校“三科”教师现状及教学工作需求,综合考虑各类补充方式,合理规划分年度、分学科的支教人员规模,支教时间不少于3年,支教人员在支教期间人事关系、工资待遇保持不变;各盟市旗县(市、区)要鼓励所属县域内学校教师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就近就便到民族语言授课学校走教兼课,兼课教师在职称评聘和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评选时优先推荐;实施“银龄”教师计划,鼓励在本盟市、旗县(市、区)范围内聘请近5年内退休的优秀骨干教师返岗任教,返聘教师在享受原退休待遇基础上,参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一定的工作补贴。
实施教师素质能力提升计划。各地各校要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素质评价的第一标准,建立健全师德教育长效机制,要把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用、职称评审、评优评先和绩效工资考核发放的首要条件;9月底前,各地要根据民族语言授课学校“三科”教师队伍整体情况,建立县域内城乡间、校际间,优质普通学校与民族语言授课学校“一对一”“多对一”对口结对或联盟帮扶机制,有效提高民族语言授课学校“三科”教师使用国家统编教材的能力和课堂教学质量;各盟市、旗县(市、区)要充分利用自治区、盟市、旗县级名师工作室,建立名师引领长效机制,组织各级教研部门“三科”优秀教研员或“三级”名师工作室负责人牵头,组成专家团队,精准对接并吸收本地区民族语言授课学校“三科”教师加入工作室,引领更多教师用好新教材,掌握新教法;完善自治区抓示范、盟市抓骨干、旗县抓全员、校本抓教研的培训研修制度;实施“卓越教师”培养工程,每个学科遴选100名左右现有旗县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和经自治区培训并考核优秀的双语教师作为“卓越教师”培养候选人,分三期委托华东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等国内名校,进行2年一周期的培训,培训期满考核合格后,享受自治区“学科带头人”相关待遇,着力培养造就一批具有独特教学风格、能够引领民族语言授课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教育家型骨干教师群体;自治区将委托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举办国家统编教材“三科”双语师资班,完成学业并考核合格,颁发成人学历教育毕业证书,鼓励教师提升学历;将委托首都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等,通过APP任务推送等网络学习方式,进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提升培训,计划至少连续实施3年,每年培训国家统编教材双语“三科”教师500-600人。
实施优质师资储备计划。2021年起,通过自治区“公费定向培养师资计划”,委托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培养储备国家统编教材“三科”双语优秀师资。双语公费师范生的招生计划以盟市为单位自主申报。对目前区内高等院校在读的国家统编教材相关专业的蒙语授课师范生,增加汉语授课比重,着力培养蒙汉兼通、具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能力的双语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