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建立完善“三机制、 两规范”全力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建设

蒙网 2020-10-20 14:02:47

蒙网讯:今年以来,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紧紧把握法治建设的核心要义,在做好依法履职工作的同时,抓住强化监督和化解矛盾两个关键点,建立完善“三机制、两规范”,将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贯穿各项工作始终,全力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是建立完善督办工作机制,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先后制定了《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办理政协提案工作方案》、《承办呼市代表建议工作计划》,认真研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市场监管工作提出的建议、意见。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满意度达95%以上。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应诉规定》和《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指导意见(试行)》,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落实检察监管检察建议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办复率100%。认真对待行政复议意见书,针对提出意见制定具体改进措施。

二是建立完善舆论监督机制,畅通回应渠道。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及时公开公示行政执法信息。制定《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制度》,部门主要负责人积极主动带头发声。通过召开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新闻发布会,在主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利用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市场监管工作信息,切实加强舆论监督作用。制定了《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舆情监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在局门户网站开设开门纳谏专题专栏,及时收集和回应群众意见,截止10月15日,收到653件网民留言100%办结,通过“两微一端”发布各类政策宣传稿件791篇次。

三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确保依法履职。以“三定”方案的形式将法律法规赋予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落实到职能科室,保证法律法规的有效贯彻落实。按照《呼和浩特市受理行政执法投诉程序规定》和司法部门关于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的意见,及行政执法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领导干部干预办案的错案责任倒查等制度。每年开展一次执法案卷评查,通报评查结果,有效规范执法行为。

四是规范执法行为,实行柔性执法制度。制定《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行柔性执法实施的意见》,充分发挥柔性执法的作用,有效衔接市场监管行政处罚办案程序,完善了处罚程序前端、不需要立案查处,但需要包容审慎监管的程序要求,明确了在市场监管过程中可采取的七种柔性执法措施的适用范围、方法和文书格式范本,着力解决市场监管执法与服务、执法与发展的关系,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营造包容支持创业创新和推动传统产业提质增效的发展环境。

五是规范调解制度,化解矛盾纠纷。建立消费领域人民调解委员会,形成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协同机制,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和专家库,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消费者权益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指导意见》,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制度,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完善呼市消协受理消费者投诉流程,统一了各级消协受理投诉工作文书格式、内容。制定《呼和浩特市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消费维权工作流程。今年以来,呼市消费者协会系统共受理消费者投诉408件,已办结369件,办结率达到9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2.3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