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公益诉讼 守护食品安全

蒙网 2021-04-22 09:10:35

午饭时间到了,王中丽开始在网络订餐平台挑选午餐。“订份外卖,看看包装。”王中丽笑着说,“刚办完外卖包装不合格影响食品安全的案子,订上一份,看看他们是不是整改到位了。”

王中丽是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的9名检察官之一,2017年7月开始专门从事公益诉讼工作,她倾注心血最多的是食品安全领域。截至2021年3月底,沈阳市检察机关在食品安全领域共立案59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74件,收到行政机关回复375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8件,判决63件,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

网上搜集信息  挖掘办案线索

自24岁从事检察工作起,王中丽在基层检察院一干就是20年。2017年夏天,她调到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当时恰逢公益诉讼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开,沈阳市这项工作由我们部门负责,王中丽工作经验丰富,被选任到这里。”沈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负责人刘宏立介绍。

“网上订外卖越来越普遍,对这一领域的监督也要跟上。我们在开展检察公益诉讼时,将打击‘网络餐饮生产经营者食品加工违法行为’作为工作重点,提醒基层检察院要对此多留意。”王中丽说。

小提醒起了大作用。沈河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刘正发现,区内有20余家网络餐饮商家的外卖包装、餐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外卖所使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上没有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内容,未进行独立包装的餐具直接放置在未封闭的包装袋内,食品未进行封闭包装接触到了其他物品……”刘正说,外卖包装不合格,影响群众用餐安全,应该得到及时处理。

“外卖商户的不少违法行为都比较隐蔽。”收到刘正反映的线索,王中丽也开始格外关注网络订餐平台。她说:“消费者个人调查取证能力有限,检察机关保护的范围广、力度大,通过公益诉讼关注外卖行业的薄弱点,能为食品安全增加一道防线。”

发出检察建议  直指薄弱环节

发现隐患必须尽快消除。王中丽和同事们研判线索认为,类似违法问题仍有不少,主要是入网餐饮服务者食品安全法规意识淡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入网餐饮服务者监管力度也不够。

于是,王中丽指导沈河区人民检察院调取外卖包装等证据,经沈阳市、沈河区两级检察机关依法履行立案、审查、审批程序后,一份份诉前检察建议送达沈河区市场监管局。“就外卖包装问题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这在沈阳市还是第一次,能不能被采纳?当时大家心里也没底。”王中丽说。

“检察建议直指监管薄弱环节!”沈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副科长王国强说,他们就此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出动执法人员232人次,检查餐饮服务单位1017户,对13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为了办案更方便,沈阳市人民检察院还专门开发了公益诉讼大数据应用平台,采集、归纳、研判网络信息,从中发现案件线索。王中丽的手指迅速在手机屏幕上轻点、滑动,“案源查询”“成案详情”“权力清单”等相关信息一目了然。不一会儿,她就研判分析了案件线索,并转交给区县检察院处理。

如今,在沈阳市区两级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手机和电脑上,公益诉讼大数据应用平台已经成为“标配”。王中丽说:“检察公益诉讼用上了科技新手段,方向越来越明确,方法越来越灵活。”

紧盯重点案件  提高违法成本

沈河区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书送到了丁某等人的手上,丁某等人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被判刑、处以罚金,还须支付惩罚性损害赔偿。从去年开始,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让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者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

丁某等人涉及的案件是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负责侦办。当该案移送到沈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刘正调取了该案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案情虽然简单,但是危害程度较大,“要紧盯这个重点案件”。

决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后,刘正立即请公安机关协助搜集民事方面的证据,以便提起公益诉讼。与此同时,王中丽和同事们也对案件进一步分析研判,“明确要求被告人支付惩罚性损害赔偿”。庭审中,检察机关提起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提起惩罚性损害赔偿的诉求,能够提高违法成本,产生震慑作用。”王中丽说,“诉前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都是检察机关打击食品药品犯罪的重要方式。随着相关制度的日益完善,我们有信心守护好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