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6盟市被列为全国再生水利用重点城市
记者从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近日下发的《关于印发再生水利用重点城市名单的通知》,我区呼和浩特、包头、通辽、赤峰、鄂尔多斯、巴彦淖尔6市荣列全国再生水利用重点城市名单。
为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深入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持续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关于印发〈推进重点城市再生水利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经各地自愿申报、省级部门推荐、专家评审,全国确定50个再生水利用重点城市名单。
作为黄河流域典型缺水城市,2022年12月,呼和浩特市入选国家首批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城市。2024年2月,呼和浩特市被选为第二批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呼和浩特市以中心城区为试点范围,兼顾周边旗县主要园区再生水用水需求,大力开展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再生水利用成效显著。
包头市围绕从根本上解决水资源短缺问题,系统施策,在全区率先出台《包头市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开源、节流、挖潜、再利用并重,努力探索保障高质量发展用水需求的“包头模式”。
通辽市是典型的资源性缺水地区。为治理地下水超采问题、推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加快西辽河流域生态修复,通辽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蒙古西辽河流域“量水而行”工作的实施方案》《通辽市全面加强水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实施方案》等文件,加强再生水利用配置管理,推进再生水或地表水置换中心城区绿化用水、火力发电等高耗水工业企业生产用水。
赤峰市已出台10余项再生水利用相关政策及规划,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关闭集中供水管网和再生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源井,优先使用再生水。2023年该市中心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已达到43%。
鄂尔多斯市通过多水源配置管理,使126个建设项目将再生水作为重要水源,是资源型城市再生水配置管理的示范。该市还结合气候特点形成了“冬储夏灌”的再生水利用模式,并探索建立健全促进再生水利用的政策体系、管理体制、激励机制和考核体系。
巴彦淖尔市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整合再生水利用政策、技术、资金、人才、用地等资源,形成合力,推进再生水利用新技术应用和新方法推广,提高再生水利用效率和质量。全市已建成7座城镇污水处理厂。2023年该市再生水利用率为40.97%。